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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发布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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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置不动产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审核以下内容:

审核《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填写内容与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是否一致。

审核通过后,在《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上签署税务机关意见,一份送达纳税人,其他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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