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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师资格继续有效 行业立法现雏形
发布时间: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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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师资格继续有效 行业立法现雏形
 
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文科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础性规章,也可以说作为《注册税务师法》或者《注册税务师条例》的立法雏形,目前已起草出初稿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全国5万多名注册税务师的命运去向,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而据新近迹象,注册税务师资格问题并没有如一些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曾担心的那样,从法律上宣告“无效”。
  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已有2600余家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5万多人。
  就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6月29日,一道“国务院令”打消了一些人担心注册税务师合法资格的疑虑。国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制度处处长张晓平近日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指出,这意味着《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注册税务师资格已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被明确下来,即“继续有效”。
  他告诉记者,《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推动了注税师行业的立法进程。目前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正在就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问题,起草相关文件。
  注税资格继续有效 
  基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以及第14条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形式,不少人担心,由国家人事部、国税总局联合设立的注册税务师资格面临“无效”的尴尬。
  张晓平说,自去年下半年起,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直针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协调。
  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4项明确指出,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均被保留并设定为行政许可项目;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律,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
  据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向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证实后获知:目前由人事部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共有32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审批。
  张晓平的看法是,《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和实施,并不意味着国家体制的改变,也没有规定各个政府部门和机关内部的现行规章制度都完全取消。
  他介绍,很多专家指出,用来规范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行政许可法》全面实施到位,大约需要七八年的时间,因为有关行政审批的很多内容不可能在《行政许可法》中一一列举,因此需要过渡时间。
  注册税务师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也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技能,因此可以成为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形式,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张晓平解释说,在“过渡时间”内,包括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和领域,将获得了足够的改革和立法空间。
  推动立法 
  今年3月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郝如玉递交了一份关于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立法步伐的提案,建议为注册税务师执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人事部和国税总局1996年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注册税务师行业惟一可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法律级次不高,但还没有其他文件替代。
  另外,相关部门已在抓紧进行有关《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工作,但法律出台还无具体的时间表。因而在过渡期,《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经有关条款调整后依然有效,可与即将推出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并行。
  记者了解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在法律允许的总体框架内,加强行业监管。目前,这个中心正在就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起草相关意见,以推动行业立法进程。
  据张晓平介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础性规章,也可以说作为《注册税务师法》或者《注册税务师条例》的立法雏形,目前已起草出初稿,主要涉及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和规格、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等。文件推出也需要过程。(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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