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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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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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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8】第445号  发布时间:2004-07-2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国税系统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推进依法治税,提高个体税收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
  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以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借助金融单位以及社会的力量,逐步建立专业管理、分散缴税、重点稽查的个体税收征管新模式。
  二、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个体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
  1、专业机构的设置。一是省辖市城区可单独设立个体税收征管分局。二是县(市)城区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多,个体收入任务较大的,可以单独设立个体税收分局;不设立个体税收分局的,可在城区分局内设个体税收管理税。三是大型专业市场,个体纳税户较多、税收收入较多的,设立市场税收征管所,有条件的设立市场税收征管分局。四是农村按乡镇设立个体税收征收点。
  2、专业机构的征管范围。个体税收专业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内的纳税户(不含三资企业),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的业户,以及临时经营者的税收征管。
  3、专业机构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的职能划分。城区个体税收征管分局内设综合业务管理所并按地域设检查所;县(区)个体征收管理所内设综合业务组、稽查组。
  (二)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在城乡个体工商户市场内的纳税人中,全面实现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取消管户制,改税务人员上门收税为纳税人自行依法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缴纳等一切纳税事宜。纳税人同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个体税收实行分类管理。按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帐证的健全状况等实行分类管理:
  1、大户建帐。对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设置复式帐或简易帐。对建帐户原则上实行按月申报,查帐征收。建帐初期,所建帐未达到税务部门要求的,可以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建帐户是个体税源的重点,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帐户的税收征管。
  2、中户定额。对达不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批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要进一步修订、规范定额核定工程程序;制定出分行业、地段的最低定额标准,要坚持定期定额调整制度。
  3、小户代征。对无证经营户、小型农贸市场、以及税额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工商、财政、街道、乡镇等单位代征,定期按规定结报,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农村偏僻地区的个体零散税收,也可以实行定期巡回征收。
  (四)大力推广计算机应用,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实行专业管理与分散缴税相结合的办法。在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中要大力推广计算机的应用,要完善适合个体税收征管的软件,在个体税收征管分局、所内要逐步实行税收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要加强与银行的配合,个体定额户采取就近持申报纳税手册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自行到银行储蓄网点划卡的办法分散缴税。在个体税收征管分局、所在征收服务厅(室),要设置银行经收处,对查帐征收户实行集中征收。并逐步实现个体征管分局、所与银行的计算机联网。
  (五)强化个体税收稽查工作。一是充实个体税收稽查力量。个体税收征管专业机构中,稽查人员要占总人员的40%以上。二是要规范稽查工作规程,逐步按照稽查选案、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三是个体税收稽查要做到定期稽查与不定期稽查相结合、日常稽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专项稽查与专案稽查相结合,逐步建立严密的个体税收稽查监控网络。
  三、配套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个体税收征管改革涉及面广,与企业税收征管改革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改革,建立新的个体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对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公平税负,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节省税收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紧紧抓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利契机,不失时机地推进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其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实施步骤,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分析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及时予以解决。第三,个体税收征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强化制约机制。根据《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稽查等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细化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形成个体税收征管专业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严密的制约机制,实行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同时,要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统一涉税的各类登记表、申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式样,规范征管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宣传力度,形成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改革后新的个体税收征管模式,要求个体工商户改变原有的纳税习惯,必须取得个体工商户的配合和支持。因此,一要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光荣感。二要大力宣传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加强对改革后新的征管模式,可以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进一步保证公平税负,促进税务部门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三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知识培训,确保个体工商户了解税法渠道的畅通。
  (四)要积极发展个体税务代理服务。个体工商户可依照税收法则,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大力提倡为个体工商户建帐、核算进销项税金和纳税申报提供代理服务。要通过代理建帐服务,逐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建帐面,扩大查帐征收面。通过代理服务,个体工商户帐证健全,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金且工业户年销售额在30万以上、商业户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经申请及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代理应坚持自愿原则,并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环境条件差,工作十分辛苦;另一方面个体税收征管改革涉及部分利益格局的调整,对个体税收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一定要加强对个体税收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他们对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积极投身于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二要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为纳税人服务的技能、稽查技能、计算机应用技能,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三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个体税收征管专业机构设置理顺和职能划分明确的前提下,以职定岗,以岗定人,责任到人,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对个体税收齐抓共管态势。在个体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密切同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取得他们对个体税收征管改革的积极支持;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基本消灭漏管户;要加强与银行的配合,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要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关系;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展与街道、乡镇及其他部门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制度和奖励制度,形成对个体税收综合治理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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