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法规
全文失效
2024-11-20
2024-11-20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
财会二〔1995〕25号  发布时间:1995-11-20  
 

  

根据财会[2015]3号 ,全文废止

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你省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来函中所提到的情况既不属于法定资产重估,也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重估,因此不能将资产重估增值入账,调增资产价值。来函中所说的股份制企业已进行的账务处理,应当予以更正。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