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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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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83号  发布时间:2002-06-08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2年第一批370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办理免税手续时,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出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次年2月份以前向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上报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抄送:交通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 
  │地区 │数量│  猎豹 │  庆铃 │  庆铃 │  北京 │ 
  │   │  │CFA5022XZH│QL6470DY11│TFS17HDLM │BJ2024Q1U │ 
  ├───┼──┼─────┼─────┼─────┼─────┤ 
  │北京 │15 │15    │     │     │     │ 
  ├───┼──┼─────┼─────┼─────┼─────┤ 
  │河北 │10 │5     │3     │1     │1     │ 
  ├───┼──┼─────┼─────┼─────┼─────┤ 
  │山西 │3  │1     │1     │     │1     │ 
  ├───┼──┼─────┼─────┼─────┼─────┤ 
  │内蒙古│5  │1     │     │     │4     │ 
  ├───┼──┼─────┼─────┼─────┼─────┤ 
  │吉林 │7  │4     │1     │1     │1     │ 
  ├───┼──┼─────┼─────┼─────┼─────┤ 
  │黑龙江│18 │6     │5     │2     │5     │ 
  ├───┼──┼─────┼─────┼─────┼─────┤ 
  │江苏 │7  │3     │1     │     │3     │ 
  ├───┼──┼─────┼─────┼─────┼─────┤ 
  │浙江 │15 │7     │2     │2     │4     │ 
  ├───┼──┼─────┼─────┼─────┼─────┤ 
  │福建 │5  │2     │2     │1     │     │ 
  ├───┼──┼─────┼─────┼─────┼─────┤ 
  │江西 │8  │3     │1     │3     │1     │ 
  ├───┼──┼─────┼─────┼─────┼─────┤ 
  │山东 │4  │1     │1     │1     │1     │ 
  ├───┼──┼─────┼─────┼─────┼─────┤ 
  │河南 │6  │2     │2     │1     │1     │ 
  ├───┼──┼─────┼─────┼─────┼─────┤ 
  │湖北 │6  │3     │     │     │3     │ 
  ├───┼──┼─────┼─────┼─────┼─────┤ 
  │湖南 │8  │6     │1     │     │1     │ 
  ├───┼──┼─────┼─────┼─────┼─────┤ 
  │广东 │25 │22    │1     │2     │     │ 
  ├───┼──┼─────┼─────┼─────┼─────┤ 
  │广西 │25 │9     │2     │6     │8     │ 
  ├───┼──┼─────┼─────┼─────┼─────┤ 
  │海南 │4  │4     │     │     │     │ 
  ├───┼──┼─────┼─────┼─────┼─────┤ 
  │四川 │21 │15    │2     │2     │2     │ 
  ├───┼──┼─────┼─────┼─────┼─────┤ 
  │贵州 │14 │7     │2     │3     │2     │ 
  ├───┼──┼─────┼─────┼─────┼─────┤ 
  │云南 │64 │30    │10    │4     │20    │ 
  ├───┼──┼─────┼─────┼─────┼─────┤ 
  │西藏 │1  │1     │     │     │     │ 
  ├───┼──┼─────┼─────┼─────┼─────┤ 
  │陕西 │20 │7     │8     │     │5     │ 
  ├───┼──┼─────┼─────┼─────┼─────┤ 
  │甘肃 │33 │12    │6     │3     │12    │ 
  ├───┼──┼─────┼─────┼─────┼─────┤ 
  │青海 │20 │1     │5     │     │14    │ 
  ├───┼──┼─────┼─────┼─────┼─────┤ 
  │宁夏 │11 │5     │3     │2     │1     │ 
  ├───┼──┼─────┼─────┼─────┼─────┤ 
  │新疆 │15 │5     │3     │2     │5     │ 
  ├───┼──┼─────┼─────┼─────┼─────┤ 
  │合计 │370 │177    │62    │36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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