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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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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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1〕155号  发布时间:2001-09-04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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