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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2024-05-10
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会〔1999〕3号  发布时间:1993-11-20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湖北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 
  为了完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我们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改补充,制定了《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迁建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抄送: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计署,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移民局,重庆市移民局。   一、对《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修改补充 
  (一)会计科目 
  1.将“农村移民安置拨款”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1)将“附属设施补偿拨款”、“农房建设拨款”和“搬迁费拨款”3个明细科目合并为“农房及附属设施补偿拨款”明细科目。 
  (2)将“居民点征地拨款”和“农村基础设施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农村基础设施拨款”明细科目。 
  (3)将“学校医疗点增容拨款”和“学校搬迁增补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学校及医疗点增容拨款”明细科目。 
  进行上述调整后,“农村移民安置拨款”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编号如下: 
  10101        生产安置拨款 
  10102        零星林果补偿拨款 
  10103        农房及附属设施补偿拨款 
  10104        农村基础设施拨款 
  10105        小型水利设施拨款 
  10106        学校及医疗点增容拨款 
  10107        村组副业补偿拨款 
  10108        过渡期生活补助拨款 
  10109        库周交通恢复拨款 
  10110        其他农村移民安置拨款 
  2.将“城镇迁建拨款”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1)将“征地拨款”和“基础设施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基础设施拨款”明细科目。 
  (2)将“房屋复建拨款”和“搬迁补助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房屋搬迁补助拨款”明细科目。 
  进行上述调整后,“城镇迁建拨款”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编号如下: 
  10201         基础设施拨款 
  10202         房屋搬迁补助拨款 
  10203         工程管理拨款 
  3.将“集镇迁建拨款”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1)将“征地拨款”和“基础设施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基础设施拨款”明细科目。 
  (2)将“房屋复建拨款”和“搬迁补助拨款”2个明细科目合并为“房屋搬迁补助拨款”明细科目。 
  进行上述调整后,“城镇迁建拨款”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编号如下: 
  10301          基础设施拨款 
  10302          房屋搬迁补助拨款 
  10303          工程管理拨款 
  4.将“环境保护拨款”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取消。 
  5.将“勘测规划拨款”科目名称改为“勘测规划设计拨款”科目。 
  6.将“耕地占用税”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取消。 
  7.将“拨入移民资金”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进行修改,本科目只设置“以前年度拨入移民资金”和“本年度拨入移民资金”2个明细科目,并在“以前年度拨入移民资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八年试点资金”和“正式阶段资金”2个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8.增设“204煤代油投资借款”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借入的用于移民搬迁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9.增设“205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利息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 
  10.增设“206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其他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 
  (二)会计报表 
  1.资金平衡表(会移资01表) 
  (1)将原“二、其他资金占用”项目所属的“以工代赈管理费”项目改为“一、拨出移民资金”项目所属的“15以工代赈管理费”项目。并对项目行次作相应调整。 
  (2)会计科目变化后,资金平衡表中的相关项目及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2.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会移资02表) 
  (1)在“本年计划数”栏后增设“累计计划数”栏。 
  (2)在“十四、对口支援经费拨款”项目下,增设“十五以工代赈管理费”项目。 
  (3)会计科目变化后,移民资金拨款明细表中的相关项目及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二、对《移民管理机构会计规定》的修改补充 
  (一)资产负债表(行管01表) 
  在本表“支出类”项目所属“经费支出”项目下,增设“对口支援经费支出”项目。 
  (二)行政管理费收支明细表(行管02附表) 
  取消本表“四、本年实际支出数”项目所属的“开办费”项目,增设“4.基本建设费”项目和“5.其他支出”项目。 
  三、对《汇总会计报表》的修改补充 
  对《移民资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移民管理机构会计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汇总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及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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